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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和监督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02      

随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和监督工作报告

——2018年6月29日在随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随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公诉和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智慧公诉、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积极依法履职,深化司法改革,为随县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公诉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诉工作有作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我院始终坚持把依法做好公诉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认真开展公诉工作,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70件1563人。其中依法提起公诉1054件1260人;追诉漏罪22人、追诉漏犯22人;共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067件次,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向法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一是以审判为中心,确保案件质量。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案件质量把控越发严格,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对个案及类案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共起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型犯罪200件270人,起诉涉毒类犯罪33件41人,起诉“两抢一盗”犯罪78件110人,切实维护了随县社会大局的稳定与安全;依法决定不起诉127件175人,其中因情节轻微而作出相对不起诉81件99人,存疑不起诉34件52人,法定不起诉12件24人,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积极运用补充侦查职能来固定、完善案件证据,共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76件444人,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93件175人,切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坚决不带病起诉,排除合理怀疑,达到内心确认。打破传统“坐堂办案”模式,亲历案发现场,对有重大伤亡、破坏生态环境等案件,通过查看现场,加深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从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认真学习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审查证据,对可补正的证据要求办案人员补正或说明,无法补正或作不出合理解释的依法予以排除。

二是开展专项活动,突出工作重点。严抓“环保”和“非公”两个专项活动不放松,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6件44人,罪名主要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将补植复绿及复垦的情况纳入办案时所需考虑的情节,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结合。将服务触角延伸至非公经济领域,对侵害非公经济犯罪提起公诉17件29人,最大程度上为非公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对于犯罪主体系非公企业法人或管理人的刑事案件,优先考虑对其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是否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并尽量缩短办案周期,从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建设好维护好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法治环境。将“扫黑除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在公安机关侦查此类案件时,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定罪证据、力排案外因素,如张某甲、张某乙兄弟二人欺压百姓、肆意行凶,该二人以寻衅滋事等罪名被批捕后,现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三是关注新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5件11人,提起公诉4件10人;受理利用电信、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6件20人,其中孟某某等人通过互联网非法发售彩票来非法获利,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极具社会影响力。办理多起随县首例案件,比如首例打击报复证人、重婚、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等刑事案件,现均已得到有罪判决。如曹某某打击报复证人案,曹某某因李某某出庭作证而对李某某怀恨在心,出狱后曹某某以辱骂殴打的方式多次报复李某某,虽然对打击报复证人罪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曹某某报复他人的行为明显属情节恶劣,我院遂依法对曹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曹某某因犯打击报复证人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限刑九个月,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是推行“繁简分流”,打造“智慧公诉”。针对我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积极应对并采取“繁简分流”的措施,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相关规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交通肇事(非逃逸)、故意伤害(轻伤)、盗窃(数额小)等案件,简化文书制作,向随县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法院根据本院建议择案运用速裁程序并当庭宣判,做到“简案快审”,不仅缩短了审查起诉的办案周期,也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对公诉的助推作用,打造“智慧公诉”,联合县法院、市看守所建设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提高公诉工作中的科技运用水平。

(二)未检工作有创新,切实维护少年儿童权益

我院紧紧围绕未检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转变司法理念,着力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活动和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有利于未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一是立足未检职能,强化法律保护。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注重教育感化,认真贯彻“双向保护”。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8人,批准逮捕7件7人,不捕1件1人;受理移送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15人,移送曾都区院管辖2件2人,相对不起诉4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4人(附条件期满后都作不起诉处理),起诉3件4人均获有罪判决。共受理移送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11件13人,提起公诉8件8人,不起诉3件5人。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检校共建形式,选派检察官通过带案进校园、以案释法等形式为在校学生开展法治宣传,促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格局。同时选派政治理论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针对辖区职教中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的现状,积极筹划搭建法治教育基地。今年和去年,我院分别开展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和“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县领导和团县委、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学校师生代表等二十余人参加,营造了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在办案中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及检察建议1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份,提出纠正措施,促进相关部门规范管理。

(三)监督工作有成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我院认真履行宪法法律所赋予的诉讼监督职能,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

一是审监工作见成效,“五个并重”有特色。认真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省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切实履行审监职能,保证围绕抗诉来展开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审判监督成效凸显:共提出刑事抗诉22件36人,提请抗诉5件15人,共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5件次,依法提出量刑建议731份,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均已得到整改后的答复。监督方式多措并举:在具体审判监督工作中,坚持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即不仅对判决所涉及的法律、证据等实体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注意对诉讼程序进行监督;主刑与附加刑并重,即拓宽抗诉视野,将附加刑列入抗点,如剥夺政治权利错误、罚金刑适用错误等方面入手;刑法总则与分则并重,即将刑法分则和总则结合一起来分析判决是否存在错误;个案与类案并重,即在对个案进行监督的同时,认真梳理类案判决;公诉与监督并重,即将审判监督工作与审查起诉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公诉工作的两条主线共同发力。

二是侦查监督狠发力,推陈出新效果好。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坚决维护随县秩序和社会稳定,我院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审查逮捕工作公正高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9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21人、不构成犯罪不捕2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68人,公开审查8件次,纠正漏捕49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多点开花: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8件、撤案7件,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的案件,及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积极推动侦查活动规范化建设,发现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侦查活动违法线索27件,及时启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2015年,我院依法监督的一起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程序违法案件(聂某危险驾驶案),入选全国优秀侦监案件。“两法衔接”工作扎实推进:先期将15家行政执法机关纳入“两法衔接”平台,2017年,剩余15家行政执法机关纳入平台,使平台达到全联通、全覆盖,督促指导各行政机关严格按规定录入案件信息2940件。专项工作稳中有进: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着力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监督;贯彻落实“鄂检十条”,做好服务非公经济专项活动和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三是刑罚执行不手软,监督效果强有力。不断加大刑罚执行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突出监督重点,狠抓监督实效,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协调发展。社区矫正监督成效突出: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逐人建档立卡,将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全部录入执检子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共发现并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33人,向县法院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向县司法局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4人,发送检察建议书7份。交付执行监督有错必纠:依法监督纠正法院对监禁犯交付执行违法17件19人,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检察建议书6份;纠正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违法39人,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纠正县法院超期羁押6件6人,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财产刑执行监督全面覆盖:结合全省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对2013年以来审判机关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了逐案登记清理,共梳理出435名涉财产刑执行的罪犯,涉及金额2119.77万元;依法监督纠正县法院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5件,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创新发展: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质效,严把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创新审查方式,将一般书面审查与公开审查相结合。2017年,我院办理的周某某(滥伐林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

四是齐抓共管多途径,民行监督显威力。近年来,随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精,实现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纵深发展。办案成效显著: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06件,其中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件55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27件,共发出检察建议41份。配合中心工作:在确保基本工作完成的同时,认真贯彻最高检和省院的各项要求,自觉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融入到地方大局工作中来,如2016年圆满的完成了县委政法委开展的“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民事审判、行政执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维护了司法公正。做好信访工作:我院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在办案的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及时化解当事人心结。尤其重视对一些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申诉及时化解信访风险。公益诉讼成绩突出:自2015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我院积极摸排线索,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取得了公益诉讼的一系列成绩。2016年,成功办理随县封江水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使作为随州和随县城区居民饮用水实际供水地的封江水库水体受到严重污染的库区内筑坝拦汊和人工投肥养鱼的现象得到杜绝。通过办理涂某甲、涂某乙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随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使得被破坏的9.58亩基本农田恢复种植条件。2017年,我院再接再厉,对随县水利局怠于履行唐县镇溠水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职责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我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随县水利局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于2017年5月26日对该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至此,妨碍河道行洪达6年之久的备受舆论关注的违法强拆“踢皮球”案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尘埃落定。2018年初,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随县万和镇、太白顶风景区有多家小厂房采用废旧轮胎炼油,生产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发现案情后,我院配合市院积极行动,会同随县环保局对现场进行调查。经认真调查核实,随县万和镇、太白顶风景区辖区内共计8家采用废旧轮胎炼油的厂房,其中1家尚未生产,其余7家已投入生产,生产现场充满刺鼻气味,现场铺满黑色残渣。经提取炼油残渣和附近污水样本进行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炼油残渣属于危险有毒废物。市院和我院依法分别向县政府、县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目前,8家炼油厂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并对破坏的植被进行了复绿。经我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随县环保局已将该案移送随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二、 公诉和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年来,我院公诉和监督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荣立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集体三等功、刑事检察部被省委授予2015-2017年度“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公诉工作连续两年位居全市第一、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市第一、多名同志被省、市表彰为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院、县委、县人大等上级部门的关心与帮助,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鼓励与支持,得益于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发展的各位领导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公诉和监督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距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诉与监督队伍有待进一步成长。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要求权责统一,在“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下对办案人员的标准明显提升;我院作为年轻的基层院,青年干警较多,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较少,人员层次不够理想。

二是创新思维的运用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办理个案的过程中化解矛盾、处理群众关系的方式、方法不够,未能灵活应对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应急应变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是对内对外的配合有待进一步提升。本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还有提升的空间,通过优化协作关系将违法线索及时移交至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需加强。

四是检察职能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强化。履行宣传检察职能也是检察院的一项工作内容,但平时的办案部门多将精力集中于办案,未能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致使社会公众对我院的工作情况了解较少。

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加强自身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强化措施,切实解决,促进公诉和监督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三、改善公诉和监督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此次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我院公诉和监督工作报告,是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院将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安排部署,脚踏实地,稳中求进,保持优势,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以取得更好的成绩。

一是致力全面学习,提升队伍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学习内容,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与人民群众的关注点,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办好案、办实案。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推进常态化学习,强化对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认知和研究,使犯罪行为能得到正确有效的处置。

二是继续履职尽责,确保办案质量。公诉业务继续以主责主业为焦点,切实打击“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将打击犯罪和维护人权并举,营造随县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审判活动、侦查活动、刑罚执行等方面,切实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随县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加强整合效用,集中履行职能。把公诉、监督的各个业务窗口整合成我院整体发展的平台,形成合力,在该平台上每一窗口通过规范履行职责来共同致力于随县的稳定发展;与法院、公安等政法机关形成联动的办案机制,以座谈会、提前介入等多种形式加强办案配合,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工作影响。将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院上下形成共同的努力方向,切实发挥青年干警的主观能动作用,将工作动态及时在微信、微博等平台上推送,加深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公诉和监督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随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县委和市院的工作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惩治犯罪、法律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努力为随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