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情况的报告
2016年8月2日
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武
尊敬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院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两法”)的贯彻执行工作,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紧密结合检察改革,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切实改进司法办案方式,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检察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安排,现将我院2013年以来贯彻执行“两法”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3年以来贯彻执行“两法”的基本情况
2013年1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开始全面实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侦查监督内容更加具体,审判监督范围更加广泛,执行监督要求更加严格,程序监督规定更加明确,一些新增程序使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得到加强,检察机关的责任和工作任务明显加重。同时,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扩展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对民事检察工作格局产生了很大影响。2013年以来,我院充分运用“两法”赋予的新手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转变执法办案方式,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诉讼监督。
——批捕、公诉工作稳步开展。2013年至今,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63件1022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625件808人,不批准逮捕137件21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88件1489人,依法提起公诉1027件1343人,决定不起诉65件99人,未出现撤回起诉和起诉后判无罪案件。办理了多起新型、复杂案件,如办理了随县首例危害食品安全案,随县首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随县首例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彩票案,随县特大跨国走私烟草的非法经营案等,有力的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26人,成功办理建院以来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机制,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40件46人,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职侦、预防工作不断加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2013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0件64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8件48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6人。突出打击重点,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处涉案金额五万元以上及副科级以上人员职务犯罪大要案26件38人。如原随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储备库主任罗某等粮食系统职务犯罪窝案、原随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发部主任王某(正科级)特大滥用职权、受贿等案件,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深入,对外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1140次,查询单位1834家、个人3825次,举办各类预防专题讲座14场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我院提交的《关于随县政策性水稻保险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调查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对我院在涉农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诉讼监督工作成效显著。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6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件。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共追捕漏犯29人,追诉漏犯51人。去年,我院办理的“聂某危险驾驶案公安机关违法没收保证金监督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湖北省仅有两起案件入选。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量刑不当、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19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完善的人员信息台账,发现并纠正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共计40余人;配合市检察院开展刑罚执行大检查,依法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人,如缓刑犯杨某某和阮某某经我院历时数月的跟踪监督,被依法送往随州市看守所收押执行刑罚,这2起案件被随州电视台《社会全方位》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依法监督纠正法院对监禁犯交付执行违法11件13人;依法纠正县法院超期羁押4件4人;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共监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22件,监督民事执行程序违法9件,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二、贯彻执行“两法”的主要做法
针对“两法”实施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我院以制度化、专业化、司法化为导向,结合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积极运用法治和改革思维,不断研究细化落实“两法”的措施,转变执法办案理念和方式,提升落实效果。
——重视人权保障,注重程序公正。一是树立刑法谦抑理念,坚持少捕慎诉,不捕率逐年正常平稳上升。二是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切实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诉讼权益的保障,批捕公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从权利告知、法律援助、听取被害人意见等方面进一步健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各项权利的机制。三是树立程序公正理念,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模式,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四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做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建立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制度。除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录入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信息外,线下填写《辩护与代理业务登记表》,由律师持该表到业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并向案件管理部回复办理结果,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执业权利。
——转变执法模式,践行阳光检务。一是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17条,重要案件信息13条,公开法律文书407份。除因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等原因禁止公开的案件外,案件信息公开率达100%。二是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进一步严格执行“全面、全程、全部”的要求,对所办案件全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防止犯罪嫌疑人恶意翻供。三是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注重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由检察官负责把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确保案件质量。
——严格执行纪律,强化内部监督。一是规范以办案为主线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检察司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出台了《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后工作相互衔接的意见》,诉讼监督部将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撤案活动以及批捕公诉部门不捕、不诉案件全部纳入监督审查的范围。二是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去年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对2013年、2014年办理的138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并向县委政法委作了书面报告。今年,我院案件管理部对2014年、2015年度捕后不诉案件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共评查捕后不诉案件10件,评查报告向全院进行通报。三是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共征求意见31条,制作问题台账4份,制定整改措施20余项。四是认真落实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共对1081件案件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有风险案件116件,并制订了处置预案。五是加强对检察业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运用,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建立流程监控日志,对案卡填录不完善、办案期限预警等进行口头提示,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及时向各业务部门反馈信息并进行通报,推动业务部门规范化办案。
——自觉请示报告,接受外部监督。一是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定期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将司法责任制改革、提起公益诉讼、服务非公经济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主动向县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二是主动接受县人大、政协监督。积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先后带队莅临我院视察工作。先后走访了10多个乡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三是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民主主体的监督,积极收集广大民主监督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力求让社会各个方面的主体都能看到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姿态。四是主动邀请办案机关监督。遇有重大刑事案件经审查拟不起诉之时,主动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列席检委会,让办案人员亲历案件的处理过程,接受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监督。五是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拓展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10余次。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征订《检察日报》,赠阅《方圆》杂志,发放《随县检察》。
——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两法”实施。一是加强与法院的联系,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对重大影响案件、可能判无罪的案件和有重大认识分歧案件由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共列席审委会20余次。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进一步规范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就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明及不捕说理等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研商,达成共识。三是加强与司法局的联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联席机制,今年上半年起,我院联合县司法局定期深入各乡镇司法所进行巡回检查,做好动态跟踪监督;协同县司法局在厉山镇开展了一次全县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增强了社区矫正监督的有效性、及时性和科学性。
——创新监督模式,提高监督效果。一是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全联通、全覆盖工作。2013年,我院与15家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之前纳入“两法衔接”的覆盖面显得太窄,为此,我院结合随县实际,逐一深入各行政执法单位听取和征求意见,重新拟定了一部更全面、更严密、更便于操作的“两法衔接”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有望在近期出台。二是改变“坐堂办案”模式。进一步完善证据的审查方式,加大对证据的审查力度,不局限于阅卷、听取汇报、看审查报告等传统方式,更加注重办案的亲历性,对疑难、复杂案件到案件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三是依托新媒体,扩大民事检察监督的认知度。针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社会认知度较低的现状,我院定期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刊登民事检察监督宣传资料,今年上半年,向我院申请民事监督及咨询的当事人就达到10余人。
——注重风险防控,优化考核机制。一是将风险评估常态化。在办案流程中加入风险防控模块,承办人对每一起案件均需填写风险评估表及安全防范预案,全面评估该起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经评估存在风险的案件,承办人需制定安全防范预案,采取最合适的方法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降低风险。二是将办案预警制度化。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全面应用办案预警机制,对即将超期的案件、可能存在程序违规风险的案件及其他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预警,提示承办人及时办结,依法、依规办理,排除程序风险隐患。三是将考核机制优质化。对检察官的考核,对案件的考评不仅考虑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还综合考虑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在办案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控的意外,是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维护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完整性,是否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矛盾、解决了纠纷,是否在服务随县经济发展大局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贯彻执行“两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自身努力,较全面地贯彻执行了“两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案件数量较多,办案人员太少。一是我院政法专项编制少,人均办案数远高于全省平均数。二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今年来,我院受理批准逮捕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6.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1%。三是办案程序要求更加严格,要求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100%出庭、讯问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办理案件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四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规定进一步增加了检察工作内容,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前调查、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监督考察、当事人和解程序中对和解自愿性与合法性的审查、对强制医疗案件的审查等。在法定时限基本不变、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执法办案任务更加艰巨,人少案多矛盾加剧。
——司法理念偏旧,观念转变缓慢。一是部分干警尚不适应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方式转变的要求。仍有部分干警保障和发挥律师作用的意识不强,对听取律师意见的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有的干警习惯于封闭式条件下的讯问和审查案卷,不适应多方公开听证的工作方式,不适应在“镜头下”的讯问方式。三是与加强程序监督的要求不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加强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但从工作实际看,加强监督的空间还很大。此外,对简易程序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的侦查和审判监督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认识分歧仍在,落实成效不显。一是少数办案人员习惯于在犯罪嫌疑人逮捕羁押状态下开展侦查活动的思维定式与新刑诉法少捕慎捕的理念存在冲突,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有无逮捕必要上分歧较大。二是由于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合法性审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而现有的办案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诉讼证据收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三是办案过程中,纠而不正、督而不改的情况时有发生,我院部分办案人员仅以办案机关的书面回复作为监督程序的最终结果,对程序或实体上的错误究竟有没有得到更正和解决,不够关注,导致法律监督的落实效果不够好。
——监督范围有限,民诉监督待兴。刑事司法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案件的相关人绝大部分都能服从法院的判决。民事行为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产生纠纷的概率较大,经法院判决后仍然不服的情况确实存在,当事人信访、上访、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客观来看,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监督范围限定较窄,仅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法律规定的监督事由时,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对审判程序、审批人员违法的情况,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民事执行活动,检察机关有权监督。对检察机关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尽管我院充分重视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监督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大,但无论如何加大力度,都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
——配套机制不全,操作存在困难。一是各部门同步审查、协同配合的机制还不够顺畅。在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证和职务犯罪一体化侦查等工作中,需要不同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二是一些新的职能手段缺乏统一配套的机制。三是一些特别程序因缺少细化措施尚未全面开展。
四、下一阶段深入贯彻执行“两法”的主要措施
随着“两法”的深入贯彻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进行,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会更加凸显,针对这些问题和矛盾,我院将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检察改革,加大贯彻执行“两法”的工作力度。
——转变执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一是进一步增强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司法办案的意识,切实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更加重视听取律师意见和保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案件依法公正处理。二是进一步把推进“两法”实施与改进司法办案方式结合起来,探索司法化审查方式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不断强化检察权运行自身的监督制约,促进执法规范和队伍执法能力提高。三是不断加强对监督结果的跟踪督导。监督的最终目的在于纠正错误、解决问题。下一步我院将不断加大对监督结果落实成效的重视程度,彻底杜绝纠而不正、督而不改的情况,保障诉讼活动的法治性,坚决维护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把握司改契机,推动“两法”实施。一是以员额制和检察官单独序列管理为抓手,进一步突出司法办案,充实业务部门办案力量,以缓解目前较为突出的人少案多矛盾。二是进一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组织,明确检察人员办案责任,提升执法办案工作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深化司法改革问题的探索,提升诉讼监督效果。对如何科学确定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任务,如何考核评价各类检察人员等问题继续进行深入探索,不断完善诉讼监督的各项机制。
——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实施合力。一是进一步积极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汇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在重大事项上的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思想、增进共识,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探索未成年人刑罚执行监督特殊工作机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探索对判处拘役的服刑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活动。
——充分履行职能,加强民诉监督。一是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突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监督职能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民事监督的认知程度。二是继续加强与县法院、公安局、各执法机关的沟通,着力解决共性问题。三是着力加强民事检察专业队伍建设。调整岗位、人员结构配置,大力开展民事检察分类培训,提高民事检察队伍专业素质,不断完善民事检察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提高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四是不断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改变坐堂办案的习惯,主动介入有问题、有争议、当事人有意见的民事诉讼案件,积极化解矛盾。对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判决显失公平的案件主动监督,应抗则抗,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县人大对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两法”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此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院贯彻执行“两法”的情况,既是对我院贯彻执行“两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更是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鞭策。“两法”的贯彻执行,任重道远,我们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法治随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